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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初中畢業考試與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積極探索、試行優質高中部分招生名額分配、優秀初中畢業生推薦等多樣化的高中招生辦法,以促進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均衡發展。
二、改革目標
通過制度創新,帶動區域內初中學校均衡發展,創設機制抑制初中擇校。逐步改變以升學考試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標準的做法,使教育教學工作更加符合素質教育要求。
(一)進一步加大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比例,經過三年的努力,使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的比例提升到實驗校招生計劃的50%。推進步驟為:2011年指標分配比例提升到30%;2012年指標分配比例提升到40%;2013年指標分配比例提升到50%。鼓勵區縣創造條件提前達到50%的目標。
(二)從2011年開始,指標生降分錄取幅度提高到20分,進一步增大改革的影響力。
(三)通過改革的持續推進,帶動區域義務教育學校均衡發展,力爭在遏制初中擇校方面取得實質性進展。
三、實施對象
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制度改革,應在辦學條件好,社會認可度高的優質高中學校范圍內進行。承擔實驗任務的學校,應是各區縣的市重點中學。
四、分配原則
優質高中招生指標分配,要以區域內初中學校初三畢業生人數為基數,按一定比例將優質高中招生計劃指標分配到本區縣的每一所初中學校。初中校指標分配名額計算公式為:
五、資格標準
初中生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才能取得指標生資格:
(一)具有天津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二)在學籍所在校就讀三年不擇校的學生;
(三)市級初中學業水平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歷史)4個科目中,至少有兩科達到 良好 ,其他科目達到 合格 標準的學生;
(四)德、智、體全面發展,初中綜合素質評價達到3A和2B的學生。(其中道德素養必須為A)
六、報收購餐飲設備考和錄取辦法
(一)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在參加天津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之後,允許填報一至兩所優質高中學校的指標生志願,並可以享受降20分錄取的政策。
(二)招生中依據每一所學校分配的指標生名額,參照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以及填報的志願,依次擇優錄取,並認真貫徹指標生降20分錄取政策。
(三)如果初中學校指標生計劃沒完成,應統一收回剩餘指標,由區縣教育局按照規定的分配原則進行二次分配。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區縣按以上原則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報市教委審核批準後,方可組織實施。
(二)獲得指標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和指標生錄取結果,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承擔實驗任務的高中學校,要以大局為重,主動為區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作出貢獻。
(三)區縣教育局和學校要加大宣傳力度,引導擇校借讀的學生返回學籍校就讀。
(二手餐飲設備估價四)市教委對優質高中指標分配制度改革的結果進行監控和評價,定期公佈評價結果,更加有效地遏制初中擇校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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